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龙门吊起重机照明设备的使用要求
1、固定式照明灯电压不超过220V,可携式照明灯电压不超过36V,此外,门式起重机上应具有两只以上的可携式照明用的插座。
2、门式起重机照明设备应保护眼睛,色温控制在6000k左右,消除眩光,适合人类视觉习惯。
3、门式起重机照明灯应设有专用电路,当龙门吊主断路器断开时,照明电路均应设置短路保护。
4、门式起重机的所有电气设备,包括金属线管、安全照明变压器的一侧都需可靠的接地。
5、门式起重机照明设备应具备稳定可靠的性能、耐冲击、抗震力强,无紫外线和红外线辐射。
6、为了安全考虑,通常情况下,门式起重机车轮与起重机轨道间应有可靠电气联接,特别是在恶劣的工作环境下,必须增加接地滑线或采取其他措施以提高接地可靠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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